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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零报告”记录表
 

关于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学生心理突发事件的发生,我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将实行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零报告”制度,旨在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掌握心理发展动态,以便能及时地发现心理异常状况,并适时地进行心理疏导与干预。现将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零报告”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与行为动向,尤其在生活事件、人际关系、情绪反应、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与干预工作。二、工作流程1、心理委员应关注所在班级同学的心理及行为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见附件一),并上报辅导员。2、辅导员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向,如发现学生有异常的心理和行为情况,应在心理委员所上报的记录表中进行补充登记和汇总,并在记录表上签名后上报所在学院。3、各学院应对辅导员所上报的登记记录表进行汇总(见附件二),对出现异常的学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及时的心理教育与干预策略;同时,各学院纸质版汇总表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后上报心理咨询指导中心。4、心理咨询指导中心应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情况指导各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工作,并做好心理排查、心理教育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三、具体安排1、各学院应妥善保管学生异常心理和行为的记录表,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库。2、各班级、学院填报报表的周期为一周,并于每周五将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上报心理咨询指导中心。3、班级、学院如无发生心理与行为的异常情况,也应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落实,并在报表上填上“0”后上报指定单位。4、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并请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12月6日前报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联系人:易雪梅 联系电话:87119588  

附件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零报告”记录表

附件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零报告”记录汇总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心理咨询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关于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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